解答交通事故申請復核后對維持原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不服的,可以向有關機關或者是部門申請行政監督,公民也可以向當地政府提出信訪申請。根據規定,對同一事故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申請復核的,復核以一次為限,申請復核后仍不服的應當尋求其他途徑救濟。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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