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因路況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承擔賠償責任的應是路政管理部門,作為道路的管理部門,具有維護道路能夠正常行駛狀態的義務。道路上出現了可能導致交通事故的隱患時,路政部門沒有及時采取措施將其排除,因而他們對由此產生的后果應負全部責任。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條未經批準,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從事其他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活動的,由道路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恢復原狀,可以依法給予罰款;致使通行的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有前款行為,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活動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迅速恢復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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