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交通事故理賠單證有出險通知書、出險證明、修車發(fā)票原始件、修理發(fā)票原始件、修理、更換部件清單,其它必要的證明或費用收據(jù)原件等單證,具體的清單會由保險公司書面告知被保險人。法律依據(j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保險金。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日內,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第二十九條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并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xié)議后10日內,賠償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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