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發生交通事故后申請傷殘鑒定主要主要有哪些程序: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委托書)或律師事務所委托書;攜帶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等內容;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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