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申請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的流程: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2、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申請后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3、交管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復核結論。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第七十四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形式,但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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