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適用簡易程序的可以當場拿到,不具備當場制作條件的作出后三日內會送達;適用普通程序的制作后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三條適用簡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處理。第二十四條撤離現場后,交通警察應當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和當事人、證人陳述等,認定并記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道路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并根據本規定第六十條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具備當場制作條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三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第六十五條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制作后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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