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交通警察到達事故現場后的工作有以下這些:按照事故現場安全防護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劃定警戒區域、組織搶救受傷人員、查找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和證人,控制肇事嫌疑人等。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條交通警察到達事故現場后,應當立即進行下列工作:(一)按照事故現場安全防護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劃定警戒區域,在安全距離位置放置發光或者反光錐筒和警告標志,確定專人負責現場交通指揮和疏導。因道路交通事故導致交通中斷或者現場處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還應當視情在事故現場來車方向提前組織分流,放置繞行提示標志;(二)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三)指揮救護、勘查等車輛停放在安全和便于搶救、勘查的位置,開啟警燈,夜間還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示廓燈;(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和證人,控制肇事嫌疑人;(五)其他需要立即開展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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