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與《道路交通安全法》與《實施條例》于同日施行,故對于人身損害賠償的范圍和標準,可適用《解釋》的有關規定。在公安部制定的《程序規定》第58條中,明確規定公安機關進行調解時,要計算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失總額,確定各方當事人分擔的數額。造成人身損害賠償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計算;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道路交通事故的人身損害賠償,適用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確定賠償項目和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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