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事故現場有罪嗎《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六條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事故發生單位處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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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二)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四)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五)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可以看到當發生安全事故的時候不管是任何人,任何單位即使是官方工作人員偽造事故現場,也是構成犯罪的,甚至可以說,這是對法律的嚴重挑釁和扭曲事實,懲罰還是比較嚴重的建議當事人請及時咨詢律師處理,太平洋汽車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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