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五十條規定: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不得駕駛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和輪式自行機械車;持有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駕駛證的,應當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換領準駕車型為輕便摩托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年齡達到70歲的老人如想駕駛機動車的,必須每年向車管所提交縣級以上醫院的健康證明,如果沒有提交健康證明的,車管所將注銷駕駛證。如果老年人出現手腳不便、反應能力差的情況,是不允許在駕駛機動車,畢竟開車需要注意力高度集中,且非常消耗體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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