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全損的標準是被保險車輛的整體損毀或嚴重受損。車輛的實際修復費用達到或超過保險車輛實際價值的百分之80時,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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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同意,視為保險車輛推定全損,保險人按保險車輛全部損失的規定進行賠償。 車輛全損的賠償分兩種情況: 1.如果保險金額高于出險當時車輛的實際價值,應當按照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額; 2.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后,如果保險金額等于或低于出險當時的該車的實際價值時,則應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額。 在投保的過程中,不能按照該車型的新車購置價格進行投保,而是需要根據購車的實際價格來計算保費。因為在計算車輛全損理賠金時,保險公司是以當時汽車的實際價值來計算賠償,如果以新車購置的價格進行投保,會使自己白白多付相當一部分的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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