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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貨車年審需要證件有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保險單、單位法人代碼證書原件或復印件、單位申請書(加蓋公章)、委托書。 貨車年審注意事項 1、年審前先把違章的案子注消。 2、如有加裝件,還需復回行駛證上照片的原樣。 3、所有車輛都要配備三角警示牌。(大中型客車還需要配備滅火器)。 4、貨廂部分的反光條也需貼齊了。 5、以前叫季審,現在改為二級維護,也得辦了。 6、如面包車等7座以上的車輛座位要放全固定好,跟行駛證上標注的座位數相吻合,每個座位都要有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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