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有五次預約考試的機會。 科目三是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其延伸部分“安全文明常識考試”(俗稱科目四)。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共有16個考試項目,包括上車、起步、直線行駛、加減擋、路口左轉、路口右轉、變道、通過路口、靠邊停車、通過人行橫道、通過學校區域、通過公交車站、會車、超車、掉頭、夜間行駛。 在《安全駕駛技術準考證》打印的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安全駕駛專業技能考試預約考試次數不得高于5次。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達標的,取消已達標的其他科目考試成績。根據交通法規要求,科目二和科目三共有5次預約考試機會。如果預約當天的第一次考試沒有根據,可以當場補考一次,即預約當天可以考兩次,一共10次機會。如果10次都沒考過,那過去的考試紀律就作廢了,必須重考。 綜上所述: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有五次預約考試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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