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便摩托車是指發動機氣缸運轉容積不超過50ml,最高設計時速不超過50km,只能單人使用的摩托車;符合這些要求的就是輕便摩托車,它屬于機動車,是電動摩托車的一種。應當在機動車道上行駛,并需持有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方可上路行駛。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組裝輕便摩托車或者用自行車改裝輕便摩托車。申請駕駛助力車,必須持助力車合格證、訂單證明、第三者責任保險證明、單位證明到當地公安部門辦理手續。檢驗合格后,發放輕便摩托車號牌和駕駛證。每輛車有2個車牌,分別掛在車身前后。一定要帶駕照。 相對于有牌照太平洋汽車照的助力車,每兩年檢驗一次。如果檢驗不合格,則禁止繼續行駛。摩托車手必須年滿16周歲,凈高1.45米以上,視力0.7以上,無紅綠盲,聽力正常,無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或身體問題。經醫療機構體檢和公安部門交通法規、駕駛技術考試合格后,發給輕便摩托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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