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其他車輛行駛證扣12分。 使用他人機動車駕駛證,屬于套用違法,不但會扣分,還會罰款。 套用駕駛證有兩種情況: (1)在外作假證的套用他人機動車駕駛證的按使用偽造證件處罰10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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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可以并處行政拘留;并可以移交刑偵機關追究偽造的國家機關。 (2)在車管所冒領他人的駕駛證,同樣處于1000-2000元處罰,可以并處行政拘留,同時三年內不得申領駕駛證。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條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專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屬車,處15日以下拘留,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其他車輛行駛證: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一條規定,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一次記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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