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一和科目四不能一起考。考試科目內容及合格標準全國統一。考試順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依次進行,前一科目考試合格后,方準參加后一科目的考試。 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考試題庫的結構和基本題型由公安部制定,省級公安機關和交通管理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建立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試題庫。科目二: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考試項目包括:倒車入庫、坡道定點停車與起步、直角轉彎、曲線行駛、側方停車。 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科目,考試基本項目包括:上車準備(逆時針繞車一周,上車系安全帶,開啟左轉向燈,掛檔,松手剎,鳴喇叭)起步、直線行駛、變更車道、通過路口、靠邊停車、通過人行橫道線、通過學校區域、通過公共汽車站、會車、超車、掉頭、夜間行駛。 科目四:科目四,又稱科目四理論考試、駕駛員理論考試,是機動車駕駛證考核的一部分。公安部123號令實施后,科目三考試分為兩項內容,除路考外,又增加了安全文明常識考試,俗稱科目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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