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人員未系安全帶違章處罰20到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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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罰款,扣1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200元,記1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20元至50元。 乘客不系安全帶,也算車主違章。為督促駕駛人和乘客使用安全帶,規定對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一次記2分。出租車乘客不系安全帶,如果司機沒有提醒或者車上沒有提示,出租車司機也會扣分處罰。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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