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申請了電子駕駛證,不可以不帶駕駛證。電子駕照只適用于部分地區,目前高速不支持電子駕照,所以平常還是攜帶紙質駕照。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開車時一定要隨身攜帶駕照,否則會被罰款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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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并扣1分,甚至會扣留機動車。電子駕照的樣式全國統一,與紙質駕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交警執法查驗駕照,車主可以出示電子駕照,申請的電子駕照可以證明駕駛人太平洋汽車照,并且駕照在有效期內。未攜帶有效紙質駕駛證不予處罰。未頒發全國電子駕照的城市,持電子駕照前往其他地方的,交警可能不予認可。因此,尚未開通全國電子駕照的城市車主,仍需隨身攜帶紙質版駕照。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辦法》第四條 機動車駕駛證分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以下簡稱駕駛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學習駕駛證(以下簡稱學習駕駛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臨時駕駛證(以下簡稱臨時駕駛證)。第五條 機動車駕駛證記載持證人的身份證件號碼、姓名、性別、出生日期、長期住址、國籍、準駕(學)車型代號、初次領證日期、有效期和管理記錄,并有發證機關印章、檔案編號和持證人的照片。臨時駕駛證還應記載有效區間。 機動車駕駛證式樣由公安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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