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速公路就是為了方便快速通行而修建的道路。所以有一個最低速度60公里/小時的最低速度限制,以防止車輛行駛太慢而導致追尾事故,同時我國高速規定最高速度為120公里/小時,也是為了防止車速過快駕駛員來不及反應而造成嚴重交通事故。 ? 2.《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3.還有第四車道,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應急車道。根據規定,高速公路應急通道僅供應急車輛使用,包括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在執行緊急任務時,還有車輛發生突發故障無法正常行駛及車內乘客突發疾病等緊急情況,可以在應急車道內行駛,其它車輛在非緊急狀況下禁止在應急車道上停車或行駛。 總結:交警表示,若高速同向有3個車道,走中間車道是最安全的。最右邊車道一般是貨車道,行駛車速比較慢。而中間車道的車輛車速不快,也不慢,剛剛好。此外,走在中間車道(快車道)撞上欄桿的幾率也比較小。最左邊車道的車輛車速太快,又靠近中間護欄,如果突發意外,很難快速反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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