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超速,車輛超速行駛有關部門將根據超速的比例進行分段式扣分。 1、超速處罰超過規定時速10%以內,暫不處罰; 2、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處以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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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罰款,記3分; 3、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30%的,處以50元罰款,記6分; 4、超過規定時速30%以上未達5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6分; 5、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未達70%的,處以1000元罰款,記12分,可以并處吊銷駕駛證; 6、超過規定時速70%的,處以2000元罰款,記12分,可以并處吊銷駕駛證。其中在限速低于60公里的道路上超速未達50%的,處警告。 超速行駛的危害有:影響車輛的安全性能;影響駕駛人及時、準確地操作;會使駕駛人的思維判斷失誤;給注意力轉移帶來困難;對速度的判斷能力下降;減弱了駕駛人對空間的認識能力。 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公安機關道路交通管理部門不僅可以給予其行政處罰,還對其實行累計記分制度。 1、分周期為12個月,即每年為一個記分周期。 2、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并且駕駛人已經將其違規所處罰款全部繳清,記分將會被清除。 3、一個記分周期內,如果罰分總數達到或超過12分,機動車駕駛證將被交通管理部門扣留。 4、一個記分周期內,兩次以上達到12分的,不僅重新參加法律法規學習,還要參加駕駛技能學習及考試。 5、分達到12分,又拒不參加法規學習及考試的,其駕駛證將被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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