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電動車都是要上牌的,除了電動自行車,殘疾人助理車,滑板車,平衡車,異形車等不屬于真正意義上的兩輪交通工具,而是屬于休閑運動類的器具,可以當作玩具看待,沒有路權,也不用上牌照,但是不能上路。一般指國家法定意義上的交通工具,比如符合最新的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三輪車,電動汽車等。這些車型都是經過國家認證機構認證過并在國家法律規定的產品目錄內的車型,這類是我們日常生活中最多的。時速不高于25km/h,總重量不大于55公斤,電機功率不大于400W,電壓不高于48V,兩輪軸距小于1250mm,寬度不大于450mm,必須有腳踏騎行功能,且具有防止篡改和防火阻燃功能的電動自行車,此類車型,必須要上電動自行車牌照。只要生產企業具有電摩生產資質并且
成功申報工信部機動車產品目錄的車型,出售到市場作為摩托車進行銷售的電動車,都需要上機動車牌照。有人說,超標電動車既不算非機動車也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機動車,此類電動車是不是可以不用上牌啦,這類產品多數因為老的國家標準失效而導致的超標,這類電動車在過渡期內也是需要上牌的,上的是防盜備案登記牌,也能合法上路。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