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交通道路安全違法行為累計積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如此類推不斷循環,駕駛證扣分清零時間就是駕駛證上的發證時間,每年在發證日期那天系統就會自動清分。駕駛證全稱為機動車駕駛證,又作駕照,依照法律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所需申領的證照。駕駛機動車需要一定的駕駛技能,缺少這種技能的如果隨意駕駛機動車,就有可能發生交通事故,一般人無證不能上路行駛。但對于已具備安全駕駛技術的人他們在道路上駕駛車輛,這種允許的證件就是駕駛證。這說明駕駛證是一種許可證明。一般在一個周期內滿12分的需要到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或到違法行為地車管所參加學習并考試科目一合格后就可以將分數清零了,如果一個記分周期連續兩次計滿12分就會增加科目三考試,并在考試合格后將分數清零。那么駕駛證記分周期是如何計算呢?該記分周期是以取得駕駛證的日期開始計算的,如果是11月4日取得駕駛證,那么11月4日是一個記分期,到下一年的11月3日為一個積分周期。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罰款在這個記分周期結束前已繳清的,下一記分周期開始時系統自動清零。尚有罰款未繳清的記分在下一記分周期不給予清零,下一記分周期開始后會在此基礎上記分,以此類推,如果超過12分,那么就需要通過學習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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