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是對在我國購買規(guī)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它是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的。現(xiàn)行車輛購置稅法的基本規(guī)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自2001年1月1日起實施。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為購買(包括購買、進口、自產(chǎn)、捐贈、獲獎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和使用)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稅范圍為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nóng)用運輸車,稅率為10%。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額稅率。
自用稅率的計算:應稅價值=為購買應稅車輛向銷售者支付的全部價款,價外費用應稅價值 10%,其中應稅價值不含增值稅。
進口汽車稅率計算:計稅價值=關稅價值關稅消費稅計稅價值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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