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這種行為是違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60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新車合格證、使用說明等附件,本來就是新車的附帶品,須與新車一起交給消費者。遇到買車沒有及時給合格證的情況,消費者有權向經銷商索要。針對大多保險公司“沒有合格證原件,不能購買新車保險”的規定,消費者必須帶齊合格證原件、車主身份證原件、購車發票等相關憑證才能辦理上牌手續。4S店提供的臨時牌照,有效期最多不超過5天。所以消費者在購買新車時應該提出盡快拿到車輛合格證的要求。否則,對于沒有牌照的車輛,盜搶險根本不會生效,這會給車主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嚴重隱患。建議:消費者可以選擇簽訂書面合同來保護自己權益。包括4S店什么時候交付合格證,不按時交付合格證如何賠償,將這些內容都在合同中作出明確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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