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樓主關注的“未懸掛車牌怎么處理?”以下是我個人的見解:
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牌證,并度處警告或者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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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1、對當事人處以行政拘留的, 由交通違章行為發生地縣(市)、市轄區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的程序作出處罰決定;
2、對當事人處以50元以下(含)罰款或者警告的,適用簡易程序,由交通民警當場作出處罰決定;
3、對當事人處以50元以上罰款、吊扣和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由縣以上(含)公安機關交容通管理部門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處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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