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能把駕照帶在身邊。無駕駛證和行駛證駕駛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無證駕駛是一種失格狀態,也就是無證駕駛。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規定,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處警告或者20
元(
查成交價|
參配|
優惠政策)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安裝機動車號牌、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號牌、標志或者辦理相應的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號牌、標識或者完成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返還機動車。
如果車主忘記帶駕照,不用擔心,積極配合交警,向交警工作人員出示身份證,并向工作人員解釋忘記帶駕照。
交警工作人員可以通過電子系統查看車主的駕駛證,但為了方便,車主最好隨身攜帶駕駛證,把駕駛證和行駛證放在一起以備不時之需。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