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考科目一扣12分。
扣12分,只學科目一,然后考試。如果你通過考試,你將擺脫扣分。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八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管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考試。
考試合格的,清零記分,交回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者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絕參加學習或者參加考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宣布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三條的規定,不在本轄區的機動車駕駛人在違法行為發生地申請滿分學習考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準予許可,考試合格后交回被扣留的機動車駕駛證,并將考試合格信息移交給駕駛證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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