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事故車輛主要申請注銷登記,可以出售給車輛所在地的機動車回收企業。報廢機動車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對提交的文件、憑證進行審核,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并將報廢機動車信息傳輸至注冊地車輛管理所。在車管所登記后,注銷證明將被簽發。
報廢登記的程序和要求:
1.申請報廢更新的車主應填寫《機動車變更、轉讓、改裝、停止行駛、報廢審批申請表》并加蓋車主印章;
2.報名受理后申請,達到報廢年限的車輛發放《車輛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齡的機動車,機動車檢測崗認定符合車輛報廢標準,核發《汽車報廢通知書》;
3.車主應選擇符合要求的回收企業將車輛送去拆解。
4.回收企業驗車《通知書》后,對車輛進行拆解拍照。發動機應與車輛分離,發動機缸體應破碎,車架(底盤)應切斷;
5.《變更表》、《XX省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拆解照片,經機動車檢測崗核實,收回號牌,按規定報批,辦理報廢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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