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駕考是科目一、科目四,考五次沒關系。如果是科目二、科目三,如果其中一科五次不及格,需要注銷學籍檔案,重新注冊、學習、繳納學費。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62號)第四十七條規定,在學習駕駛證書有效期內,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考試次數分別不得超過5次。如第五次考試仍不合格,則已通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
科目二、科目三考試五次不及格,要注銷學籍檔案,才能重新入學學習。
有兩種方法可以取消文件:
1.請原駕校處理;
2.本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身份證)直接到車管所申請退檔,辦理退檔。注銷手續辦理完畢后,可以重新報名、學習、考試,建立新的學籍檔案,考試合格后辦理駕駛證。注:本人申請退出的,必須親自到原備案車管所辦理;如果是通過原駕校代理,必須提供有效身份證明,但無論如何都要自己提交書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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