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票的處理方式:
如果貼了停車罰單,需要在15天內到交警部門,攜帶駕駛證、身份證和交警開具的罰單,到指定的交管部門辦理相關業務,繳納罰款。如不及時處理,每天從違約金金額中產生3%的滯納金。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違章停車一般罰款20
元(
查成交價|
參配|
優惠政策)至200元,不扣分,違反禁令標志的除外。具體處罰金額取決于車輛違章的地點和影響,處罰后不能改變處罰金額。
比如車輛停在不影響其他車輛通行的地方,一般只會被罰款50元左右。如果影響了其他車輛,而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在現場但拒絕離開,這種情況下處罰200元,車輛扣留拖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當事人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沒有異議的,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罰款收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