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車年檢時間6年內免檢,每2年只需申請一次檢驗標志。檢驗標志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一次。15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
按照《關于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的規定,6年以內的非營運汽車和其他小型、微型客車(面包車、7座及以上車輛除外)免檢。
對6年內注冊登記的非營運汽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廂式貨車、7座及7座以下汽車除外),每2年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在提供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和車船稅完稅或免征憑證后,可直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無需到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處理涉及該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但如果發生了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仍應按原規定周期檢驗車輛。上述車輛注冊登記6年以上(含6年)的,仍應按規定每年檢驗一次;15年以上(含15年),仍按規定每年檢驗2次;營運客車5年內每年檢驗一次;超過5年,每6個月一次。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期屆滿三個月前,向注冊地車管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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