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增加后,換發按照初次駕駛證的日期計算。
考駕照十年六年有效期,長期十年有效期。機動車駕駛人首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并增加準駕車型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取得駕駛證的日期僅為判斷實習期的時間。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申請換發。
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六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內未記滿12分的,應當換發有效期為十年的機動車駕駛證。
在機動車駕駛證十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內未記滿12分的,應當換發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車管所核發機動車駕駛證時,原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未滿90日,或者有效期滿未滿1年的,應當辦理準駕車型增加和有效期滿換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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