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扣滿12分的,降級,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八條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有下列三種情形之一的,由車管所取消最高準駕車型資格,并通知駕駛人在30日內辦理降級換證業務。
1.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15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管所應當在20日內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考試。
2.考試合格的,分數清零,機動車駕駛證交回;考試不合格、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絕參加學習或者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宣布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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