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路標走,扣3分。根據《道路交通違法記分分值》,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一次記3分:
1.駕駛營運客車(不含公交車)或者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超過核定載客人數20%的,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貨車或者危險貨物運輸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的,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不足20%的。
2.駕駛超過核定重量30%以下的貨物、車輛的行為,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低于規定最低時速的行為,駕駛禁止進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的行為,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行為。
3.駕駛機動車通過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或者避讓行人,違反禁令標志、標線,不按規定超車、讓行或者相向行駛,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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