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沒有臨時牌照不能上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處警告或者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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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交通管理部門也會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車牌、標志或者辦理相應的手續。
如果經銷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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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在明知沒有交強險和臨時牌照的情況下,還要求你提車,也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的。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或者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車輛必須掛牌,即使沒有正式牌照,也需要臨時牌照。臨時道路上的車輛應申請臨時號牌。辦理臨時號牌,不需要交驗車輛。只需要拿著身份證、交強險證明、發票、合格證,車管所當天就能完成。然后持有臨時號牌后,車輛就可以上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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