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賣給車
商(
查成交價|
參配|
優惠政策)沒有過戶,一般是處罰前的車主。處理違章需要駕駛證持有者本人到場,并持本人有效證件辦理,主要是車輛行駛證、身份證、駕駛證等。窗口打開后,一般需要到銀行柜臺繳納罰款。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210條: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方式轉讓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進行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責任屬于侵權責任,其歸責原則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因此,當事人承擔責任的基礎必須符合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即過錯、損害結果、行為與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汽車買賣未辦理轉移登記但已交付使用時,買方作為實際所有人,已實際占有和使用該車,因為其事實上具有支配地位,該車的所有利益也歸買方所有。
至于原車主,雖然是登記車主,但由于交付的汽車已經失去運行控制和經營效益,汽車實際上已經脫離了他的控制。因此,如果在買受人管理和使用汽車的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原車主沒有過錯,但買受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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