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改色后,未備案的,處警告、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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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以下罰款。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七十八條第五項;變更車身顏色、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在第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變更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處200元以下罰款。
車輛顏色變化超過整車30%的,應在車輛變更后10日內向車管所提交車輛變更申請,主要是填寫車輛變更登記申請表。同時要提交駕駛人身份證、行駛證、車輛登記證的原件和復印件,由車管所對車輛進行檢驗。申請通過后,車管所可以立案,領取新的行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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