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未實施電子保單的城市,仍需張貼強制車險標志。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十一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和保險標志,并隨身攜帶機動車行駛證。不能張貼車輛檢驗標志。按照規定,全國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化,取消紙質車貼。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效力。交通強制保險標志紙質貼條是否取消,目前國家沒有統一規定。
目前只有部分地區交管部門公布了相關政策,不需要粘貼交強險標志。所以,如果當地交管部門沒有明確規定機動車不能貼交強險標志,建議你繼續貼在擋風玻璃上。
2020年初,公安部推出六項公安交管改革惠民利企新舉措,其中一項就是實施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化。可通過全國統一的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臺或“交管12123”手機app申請檢驗合格標志電子證書,有效減少了紙質認證標志的使用,免去了粘貼的麻煩。
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效力。已領取檢驗合格標志電子證書的車輛,無需粘貼紙質標志。
自2017年
北京試點以來,交強險電子保單已在多個城市推廣實施。但是,目前仍有部分城市不推廣電子保單,仍采用紙質保單;另外,有些地方保險公司和交管部門的系統還沒有連接好,將無法查詢電子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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