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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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的,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經營介紹:
1.道路旅客運輸業務:指利用運輸車輛在道路上運送旅客或貨物的活動。道路運輸活動根據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可以分為營業性道路運輸和非營業性道路運輸。
2.營業性道路運輸:營業性道路運輸,即道路運輸經營,主要指向社會提供服務、支付費用或者取得報酬的道路運輸。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結算方式,除了單純的運費以外,還包括運費、裝卸費和貨物價款、運費、裝卸費和工程費、運費和人工費、承包費等結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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