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記分周期內未受過違章處理。建議盡快處理違規行為并繳納罰款。駕駛證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即12個月)被扣滿9分。違規未處理的,到清分時間也不清分。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的,應當按照規定參加學習和考試。
處理車輛違章時,車主需要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到車輛違章所在地或車輛登記地的任何一個交警隊或行政綜合處理大廳。
如果沒有違章罰款,可以直接在工行自助繳費機或者網上繳納罰款,也可以在支付寶等繳納罰款。但如果有扣分,必須去交警隊確認違章,扣分后才能交罰款。
支付支付寶罰款步驟(蘋果手機支付寶10.2.76):
1.在支付寶app首頁,點擊“市民中心”界面。
2.進入市民中心頁面,打開“公安交警”頁面。
3.在交通管制欄,點擊“繳納罰款”功能進行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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