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黃燈在中間變紅,不會被扣分。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項: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通行。
所以只要車輛在黃燈結束前已經過了停止線,就不會被視為闖紅燈,也不會被扣分。
交通燈:
1.綠燈亮時,允許車輛通行,但轉彎車輛不得妨礙已放行的車輛和行人通行;
2.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3.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沒有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車輛可以通行,不妨礙放行車輛和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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