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停地開車是疲勞。只要車輛的發動機在運轉,車上的行車記錄儀就會記錄下車輛的當前狀態,以便更好地統計行駛數據,包括怠速時間、行駛時間、車速等。所以只要發動機不熄火,行車記錄儀就不會相應停止。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的,應當停車休息,休息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
駕駛疲勞的主要危害:
1.駕駛員疲勞時,判斷能力下降,反應遲鈍,操作失誤增多。駕駛員稍有疲勞,就會出現換擋不及時、不準確的情況;駕駛員中度疲勞時,操作遲緩,有時甚至忘記操作;司機在嚴重疲勞時,往往會下意識地操作或短時間睡眠。在嚴重的情況下,他們會失去對車輛的控制。
2.駕駛員疲勞時,會出現視力模糊、腰酸背痛、動作僵硬、手腳浮腫或注意力不集中、反應遲鈍、考慮不周、無精打采、焦慮、急躁等現象。如果仍然勉強駕駛車輛,可能會導致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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