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轎車過戶5年內每年檢驗一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一次。根據《
中華人民鞏賀工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自機動車登記之日起,應當按照下列周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1.5年內每年檢查一次公交車。滿5年,每6個月檢查一次;
2.運載大中型非營運客車的貨車、轎車,十年內每年檢驗一次;10年以上的,每6個月檢查一次;
3.小型、微型非
商(
查成交價|
參配|
優惠政策)用車6年內每兩年檢驗一次;滿6年,每年檢查一次;15年以上,每6個月檢查一次;
4.摩托車四年內每兩年檢驗一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查一次;
5.拖拉機和其他汽車每年檢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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