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鑒定標準:
1、由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的機動車輛,在道路上供人乘坐或用于運輸貨物和進行特種工程作業的輪式車輛,包括汽車和汽車列車、摩托車、拖拉機運輸機組、輪式專用機械車和掛車;
2.機動車鑒定與價值評估,根據鑒定評估目的,鑒定機動車技術狀況并確定某一時間點價值的過程;
3.因碰撞、水淹、火災、維護不當、使用不當以及其他非自然損耗因素造成嚴重損壞的機動車;
4.事故機動車鑒定與價值評估,根據鑒定與評估的目的,對事故機動車技術狀況進行鑒定并確定某一時間點價值的過程;
5.事故中機動車的折舊損失,機動車事故前的估計價值與事故后的估計價值的差額;
6.價值評估法根據機動車技術狀況計算某一時間點價值的方法。采用重置成本法評估機動車事故價值;
7.重置成本法:根據同一車型的現行市場價格,重新購買處于全新狀態的估價對象,將估價對象的實體、功能和經濟性減去舊折舊后的差額,作為估價對象的現行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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