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許可分兩種,一種是行政轄區內的,一種是跨行政轄區的。轄區內臨時牌照必須在規定的轄區內行駛,不能跨市行駛。跨行政許可的,可以跨市行駛。根據第3章第47條,《機動車登記規定》,區域臨時許可證只能在簽發臨時許可證的城市區域內使用。如果跨區使用,被警察抓到,可能會按無證駕駛處理,罰款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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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記12分。
只有在車管所窗口辦理的臨時車牌屬于跨行政轄區,所以可以跨省行駛,車主辦理時需要向車管所說明應該跨行政區域。所以,只有臨時牌照是跨轄區臨時牌照,才能出省行駛。
1.行政區域內臨時號牌:天藍色背景、黑色文字、黑色框線的臨時行駛號牌,限于本市范圍內行駛的機動車,有效期不超過15天。
2.跨行政區域臨時號牌:棕黃底黑字黑框線的臨時行駛號牌,供機動車跨市行駛使用,有效期不超過30日。
注意:如果是轄區內的臨時牌照,發生跨城市行為。一旦被交警發現,直接扣駕駛證12分,罰款200元。因此,臨時車牌需要按規定貼在汽車前后擋風玻璃的顯眼位置,以防止一些掛有臨時車牌的車輛違反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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