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考駕照的原因:
1、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
2.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3.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4.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有駕駛機動車時速超過50%的行為,且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
不能考駕照的人:
1、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美尼爾氏病、眩暈、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影響身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
2.對毒品、注射、長期使用依賴性精神藥物的成癮尚未戒除。
3.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未滿兩年的。
4.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
5.駕駛證被依法吊銷未滿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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