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不用上牌的原因是看排量。《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電動輕便摩托車有明確規定,屬于非機動車;但是對于燃油動力汽車,并沒有明確的規定。按照《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mdash;2004)》的標準,燃油動力車應該是輕便摩托車。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將輕便摩托車定義為最大速度不超過50km/h的兩輪或三輪車輛,無論駕駛模式如何,如果使用內燃機,其排氣量不超過50ml。
按照這個規定,很多燃油車的車速都超過了50km/h,所以這類車不能定義為輕便摩托車,但確實屬于機動車范疇。既然屬于機動車,按照《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mdash;2012)》的規定,駕駛人應當到交管部門辦理登牌、上牌手續,駕駛人應當辦理行駛證,在輕便摩托車機動車道上行駛。如果他們違反了規定,也應該受到機動車的處罰。
排量小于50CC屬于藍色牌照的助力摩托車。
這張駕駛執照。這張駕駛執照。你可以用這張駕照開車。排氣量大于50CC的摩托車掛黃色牌照。這張駕駛執照。你可以用這張駕照開車。三輪摩托車預定。這張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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