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年檢規定之前,小型私家車六年內每兩年檢驗一次,六至十五年內每年檢驗一次,十五年后每半年檢驗一次。即使新規實施,私家車的檢測周期也沒有改變。新車6年內免檢只是試行。所以車主還是要每兩年申請一次檢驗合格標志。《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機動車自注冊登記之日起,應當按照下列期限接受安全技術檢驗:
1、營運客車5年內每年檢驗一次;超過5年,每6個月一次。
2.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檢驗一次;10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6年以上,每年一次;15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
4.摩托車4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4年以上,一年一次。
5.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輛每年檢查一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的檢驗周期內通過安全技術檢驗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6.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能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如果要買賣,可以去車管所辦理報廢單(注銷車輛的檔案),再進行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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