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現在不用環保標志;
1.發放環保標志的原則是汽油車:對達到國家第一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國”)及以上的在用車發放綠色環保標志;對不符合機動車國家第一階段排放標準(“國”)及以上標準的在用車,發放黃色環保標志;
2.柴油車:對達到第三階段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國”)及以上的在用車,發放綠色環保標志;對不符合國家第三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國”)及以上的在用車,發放黃色環保標志;
3.環保標志有效期屆滿的,應當在有效期滿前30日內辦理延續手續。有環保標志的車輛應當按照本市實施的在用機動車排放標準進行檢測。車輛符合排放標準的,應當持機動車所有人有效證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有效檢測報告到核發點申請換發環保標志。
4.環保標志損壞或者丟失的,機動車所有人需要提交損壞的環保標志或者更換申請,持機動車所有人有效證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到發放點申請更換環保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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