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號實驗對象。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不滿12分且已繳納罰款的,應當清零記分;分數雖未達到12分,但仍有未繳納的罰款,該分數將轉入下一個記分周期。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2次以上,達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參加學習、參加考試外,還應當參加駕駛技能考試。考試合格的,分數清零,機動車駕駛證交回。
以下是科目一的考試過程:
1.服從工作人員安排,在候考室領取本人學生駕駛檔案。
2.攜帶并出示身份證,接受監考民警的檢查。
3.進入考區必須關閉手機。
4.進入考區不要大聲喧嘩。
5.法律法規教材不允許帶入考場(或放入包內)。
6.考試結束后,我會保留身份證,在考場前提交文件到《交證窗口》。
7.通過考試的學生在工作人員的引導下,在考場出口處簽名后離開考場。
8.考試不及格的學員可以離開考場,等待駕校工作人員通知補考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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